万州江南新区财政局是综合管理新区财政收支、财税政策、国有资产的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 (一)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、税收的方针、法规、政策;制定地方性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;拟定和执行新区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;拟定新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(二)管理新区财政收支;依据《预算法》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和决算,组织执行新区年度财政预算;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基金(附加)、社会保障资金等;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。
(三)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;运用财税经济杠杆,调控新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。
(四)依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或授权,组织制定地方财税法规、条例的贯彻实施细则;负责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的征收管理;负责新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。
(五)组织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》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;制定新区行政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;制定需要新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。
(六)管理新区管委会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;分配各种专项资金;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、国债转贷资金。
(七)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资本运营政策的实施;组织实施清产核资、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、权属转移、产权登记、产权交易和股权管理;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;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、分析;负责对经济类鉴证机构的管理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;负责新区的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援款贷款的管理;负责贷款项目的信贷资金、债务落实、财务监督;参与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前期评估、筛选和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;参与研究制定新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。
(九)组织执行《企业财务通则》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,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;管理辖区的境内外企业财务。
(十)组织执行《会计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;管理辖区会计工作。
(十一)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的执行;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。
(十二)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;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,组织财政干部培训,提高队伍素质。
(十三)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 (一)综合科
挂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办公室牌子,负责农业四税征收管理、税收政策宣传执行、工业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,具体处理农村税费改革日常事务;负责机关事务、财政法规、政工人事、会计管理、审计监察业务;协调新区财政学会、会计学会、珠算协会开展工作。
(二)预算科 负责预算内、外资金及基金管理、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、统评报表、票据管理。
(三)行财科 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牌子,负责行政政法、教科文卫、经济建设、社会保障、农业财务和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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