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、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规章,主管江南新区公安工作。
二、收集掌握影响政治稳定、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信息,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;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。
三、负责侦破发生在辖区内的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;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;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、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。
四、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;指导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,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,推动辖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。
五、依法管理户口、居民身份证、枪支弹药、民爆、化危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。
六、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、旅行的有关事务。
七、组织、指挥江南新区消防监督,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,对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。
八、对辖区被依法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缓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、考察和改造工作。
九、组织实施对来江南新区的重要内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。
十、承办江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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